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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婚配偶需要哪些证明,军人两地分居证明需要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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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婚配偶需要哪些证明

1、军婚配偶需要哪些证明:军人两地分居证明需要怎么

你好:首先要合分居条件(跨地区),然后1月和7月分居费审批表及证明材料(个人申请,党委申请、审批表、家属户口证明),审核后发放。

2、军婚配偶需要哪些证明:军人结婚需要哪些手续

3、军婚配偶需要哪些证明:军人结婚申请所需材料有哪些?

1.申请结婚报告表,一式三份,一份部门留存,一份入档案,一份计生档案使用。填写双方相关内容,双方签字按手印,支部意见及签章(申请人为的为签章),上级单位意见及签章,部门批准意见及盖章。

2.结婚函调报告表,填写女方相关内容,如女方有工作需盖所在单位人事/保卫部门章,户籍所在地的或乡镇街道以上单位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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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女方未婚证明(当地出具)。

4.女方未孕证明(三甲以上医院出具,尿检单子即可,有章,10日内)。

5.女方复印件(页以及女方本人页)。

6.女方(正反面)。

7.女方户籍证明(可出具,主要留作支部女方信息用,有)。

8.男方审档证明(士兵为军务,军官为部门出具,主要证明年龄户籍以及婚姻状态等内容)。

军人结婚申请所需材料有哪些?

9.男方/复印件。

10.男方(正反面)。

11.双方婚前医学检查表。

12.支部证明(支部,申请人双方年龄,号,户籍等内容,盖支部章)。

13.女方直系亲属政审材料,户籍地可出具(依据军人所在单位需求出具)。

4、军婚配偶需要哪些证明:军婚领证前女方需要哪些书面证明

5、军婚配偶需要哪些证明:军婚政审要查女方什么

根据《关于贯彻〈婚姻法〉的暂行规定》规定:

1、关于配偶的条件,比一般公民严格,必须是历史清楚、思想进步、可靠、作风正派的无严重传染病的公民;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人或居住在、澳门的人员结婚。

2、营以下的结婚,必须申请团级机关同意,团以上结婚,必须申请上一级机关同意,然后由所在单位团以上机关出具证明,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结婚登记手续。

军人结婚登记须持下列

(1);

(2)居民;

(3)所在单位婚姻状况证明或持居委会出具并加盖(街道)婚姻登记专用章的证明;

(4)婚前检查合格证明(参考);

(5)双方合影彩色照片4张;

(6)军人持团以上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特殊情况加带:

(1)离过婚的持离婚证原件,一审判决书须出具已生效证明书;

(2)丧偶的须持原配偶死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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