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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离婚配偶名下财产能执行吗,担保人房产登记在女方,已离婚,还能执行

提起人离婚配偶名下财产能执行吗,大家都知道,有人问人房产登记在女方,已离婚,还能执产吗?另外,还有人想问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配偶名下有财产,能否执行该配偶名下财产?你知道这是怎么回事?其实连带人被执行,已经离异的配偶会被执行工资吗,下面就一起来看看人房产登记在女方,已离婚,还能执产吗?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人离婚配偶名下财产能执行吗

1、人离婚配偶名下财产能执行吗:人房产登记在女方,已离婚,还能执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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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在程序上应该不影响。人的房产登记在女方,但是应该是你们夫妻同时还贷,所以这种情况应该可以按照的程序正常执行。

2、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配偶名下有财产,能否执行该配偶名下财产?

能执行该配偶名下财产

若裁判文书所确定的债务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则可以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案件的被执行人,否则就不能追加为被执行人。所以正确界定夫妻共同债务与夫妻个人债务是能否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的前提条件。只有夫妻共同债务才能用夫妻共有财产来偿还。夫妻共同债务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为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履行法定义务所负的债务。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判决。

连带人被执行,已经离异的配偶会被执行工资吗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人起诉前房产已经过户。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人被起诉前离婚转移财产。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的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应当支持。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看,确立了夫妻离婚或一方死亡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应负连带清偿责任。为此,应当认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人100万责任平分吗。

3、人离婚配偶名下财产能执行吗:连带人被执行,已经离异的配偶会被执行工资吗

有可能。连带债务一般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婚姻法》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的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应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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