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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配偶继承父母遗产,关于再婚夫妻遗产继承权问题

提起二婚配偶继承父母遗产,大家都知道,有人问关于再婚夫妻遗产继承权问题,另外,还有人想问二婚家庭中的遗产继承,你知道这是怎么回事?其实再婚配偶有继承父母的遗产权吗,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关于再婚夫妻遗产继承权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二婚配偶继承父母遗产

1、二婚配偶继承父母遗产:关于再婚夫妻遗产继承权问题

一,再婚家庭的继承权问题:

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否则按法定继承;

二婚配偶继承父母遗产,关于再婚夫妻遗产继承权问题

2,再婚对象作为夫妻财产的共有人,首先享有夫妻共同财产一半;

3,剩下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按法定继承,其配偶(现任)、子女(包括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都是法定序位继承人;

4,同一序位继承人之间,原则上平分遗产;

5,对分配份额有异议的,可以请第三人调解或者起诉。

二,《继承法》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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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调解会调解或者向提起诉讼。

2、二婚配偶继承父母遗产:二婚家庭中的遗产继承

《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

再婚配偶有继承父母的遗产权吗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法》第二十六条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如果没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则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分割遗产时,首先应当先将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或者母亲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应当清偿的债务,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应当清偿的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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